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电国家金融监管局东营监管分局昨日在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东银行决字[2025]34号)。这表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未做好事件预防管理,隐瞒事件信息和事件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处以罚款80万元。 《东引处罚局字》[2025]35号显示,冯训斌(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受到警告。 《东金处罚决字》[2025]36号称,对刘海峰(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分行秘书长)给予警告。载于《东金刑决字》[2025]第29号。 37日,据称魏方(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分行副行长)被警告。加速器依据“东金刑罚决字”[2025]38号文,对陈乐新(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区分行行长)处以三年银行业从业禁入处分。 “东金处罚局字”[2025]39号称,对陈文涛先生(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区分行副行长)给予三年银行业从业禁入资格。根据“东金刑罚决字”[2025]40号文,对陈英(时任青岛银行东营区分行公司金融部公司销售经理)处以三年禁止从事银行业从业的处罚。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