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电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湖南省监察局对江凡纳先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调查发现,蒋方娜在财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推荐客户将证券账户转让给他人、向客户告知费用信息不准确、多次调整解释以阻挠监管检查等问题。上述法律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和《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通知[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第十八条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湖南省监察局决定对蒋方娜先生发出警告信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姜方娜先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告信的决定:经调查,我们发现您在财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介绍客户将证券账户转让给他人、告知客户费率信息不准确、多次进行解释调整等妨碍监管检查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法第二条的适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11条第四款和《证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通知[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决定采取向所有人发出警告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您对本次监督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实施。湖南省证监局2026年2月13日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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